财税动态
来源:凌信
发布日期:2005-4-9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代理记账

1、《小企业会计制度》即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为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小企业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从1月1日起,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严格按照新规定进行核算。

2、 《小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小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小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和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将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作为纳税调整的基础,对于没有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或者账目混乱的小企业,将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相当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广西凌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4 桂ICP备2022001947号-1IE:6.0 Best View:1024*768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