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征税引发激辩 如何监管成为焦点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07-8-21
  有专家提出,如果现在就对个人网上交易征税,虽然可能每年会增加数亿元税收,但它将提高创业门槛,严重打击这个新兴行业,甚至减少就业机会。从长远来看,对个人创业性质的网上交易征税是得不偿失。 

  网上交易是否纳税?应缴多少?征税是否会让“草根特色”的网上创业遭受打击? 

  近日,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主办的“‘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专家们对网上交易未来征税的必然性已基本达成共识,分歧主要围绕何时征收、如何征收,以及如何制定优惠门槛等。 

  应尽快立法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级专家、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梅绍祖认为,尽管协会已递文件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网上交易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这件事目前尚无时间表,立法滞后的尴尬将困扰整个行业。参与起草了今年6月出台的《国家“十一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赵廷超认为,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在“十一五”期间网上交易征税的法规仍可能难产。主持研讨会的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荆林波透露,该所将担纲针对C2C市场网络税收问题的专项研究,预计3个月后会形成较详细的建议文件,将上呈有关部门供决策参考。 

  如何监管成为焦点 

  上月初,上海某区法院判决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商家对个人)网站交易逃税案。该案中,被告张黎的公司因在网上交易,但不开具发票、不记账,偷逃税款11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在整个电子商务领域引发巨大争议。 

  无独有偶,广州日前也传出消息称,今年下半年重点查处的五类涉税案中,将高度关注电子商务中的涉税违法行为。这些信息都表明,监管部门已经盯紧了网上交易。 

  专家指出,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要征税。这一点没有争议,但关键是必须先建立一套适用的监管体系。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认为:客观地讲,目前国内税收体系及其征管,尚不足以对电子商务进行成熟和有效的管理。比如现行征管是在手工填报、人工处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而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和线下交易有很大差别。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无国界区域之分,可以设想任何一个税收征管当局,都能宣称对其有税收管辖权,因此当一项交易跨境发生时,应由哪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征税,目前还难以确定。 

  何时推出争议极大 

  权威统计显示,2005年国内企业网上销售商品和服务总额已达9095亿元。尽管数字惊人,但多数专家认为,并非所有的网上交易都需要缴税,对B2C征税是必须的,但对C2C目前征税为时尚早。 

  据统计,2002年全国C2C网购总额仅占全国消费品销售总额的0.04%,而2006年这一比重已升至0.41%,2007年上半年即增加到0.6%,预计今年极有可能突破1%。有专家提出,按此数额计算,如果现在就对个人网上交易征税,虽然可能每年会增加数亿元税收,但它将提高创业门槛,严重打击这个新兴行业,甚至减少就业机会。从长远来看对个人创业性质的网上交易征税是得不偿失。如淘宝网目前超过100万的卖家中,个人用户就占了99%以上,而吸引大量个人网上创业的重要诱因就是低门槛。荆林波认为,个人网上交易征税,最好等市场发展到更大规模的时候再实施,而参照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务管理办法,将不失为一项受欢迎的政策。 

  建议“暂不征税” 

  值得关注的是,也有部分专家对开征网上交易税持不同观点。参与国家“十一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一位专家认为:目前出台电子商务收税政策为时尚早。他指出:全力推进电子商务建设是国家的宏观目标,在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完善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在税收政策上予以特别的支持,否则,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就是一句空话。 

  专家们在研讨会上一致认为,目前的首要目标是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他们列了一组数据指出,尽管去年全国网上购物总额突破300亿元,但是它只占到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4%,相比美国的3%还有很大差距,而韩国更是高达7%。“尽管中国即将超越美国成为互联网第一大国,但是我们的渗透率还相当低。”一位专家表示。 

  专家们支持“暂不征税”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目前征收的难度相当大。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就网上交易征税的具体操作提出了三大问题:第一是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存在不确定性;第二是交易金额的准确性很难保证;第三个是应税税率需要区别对待,对于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对于盈利目的还是服务目的都很难界定。他指出,目前对服务类行业也按照4%交税不尽合理。 

  征收难度还体现在征收的成本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财税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指出,如果税收征管投下很多精力,只征上来很少的税收,对于征税部门来说就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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